公平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結合案件審查辦法
蘇鴻霞
配合公平交易法於九十一年二月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公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結合案件審查辦法。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將事前申請許可制改為事前申報異議制。有關金融控股公司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認定,應併計其全部具控制性持股之子公司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擴大申報文件範圍,除原審查辦法所定之文件外,申報人尚應向公平會申報參與結合事業之營業執照、與結合有關之契約書或決議文件、參與結合事業轉投資之概況、參與結合事業最近年度之公開說明書或年報(僅適用於上市或上櫃公司)、及參與結合事業之水平或上下游事業資料。刪除有關適用簡化程序之規定。其他配合公平法之修正所為之必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