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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註冊指定商品之分割
本刊於九十年五月曾報導商標申請人於註冊申請時所指定之商品屬於他類者,申請人得將屬他類之商品分割,並依原申請案之申請日,另案提出他類別之申請註冊案。目前智慧局在實務上對於屬同一類之商品亦准許申請人作分割並依原申請案之申請日,另案提出同一類別之申請註冊案,以涵蓋被刪除之商品。
由於費用之考量,實務上同一類別申請案作二案分割之情況並不多見,但於部分商品與其他近似商標所指定商品相衝突之情況下,申請人不妨考慮將相衝突之商品分割獨立為另外之申請案,俾就不衝突之商品可早日順利取得註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