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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所附決議事項應載明決議方法



經濟部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發布公告,針對九十年三月十四日公告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所檢送之股東會議事錄或董事會議事錄,應詳細載明決議方法,以及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補充公告記載決議方法之型式等節,予以進一步說明。

依公告所示,經濟部之前所公告之記載決議方法,僅係屬範例參考性質。故若股東會議事錄之決議方法有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八九條規定,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反之,董事會議事錄之決議方法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時,非屬公司法第一八九條規定之範疇,故公司登記機關於受理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時,就應檢附之董事會議事錄之議決事項,仍應審核其是否有依規定記載決議方法,如不符規定,應依公司法第三八八條規定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後,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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