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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設計法之修正



為配合歐盟於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三日針對工業設計保護頒布之第98/71/EC號指導原則(European Directive 98/71/EC),法國之設計專利法已修正,並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次修正要要點如下:

  • 保護要件:設計必須具有新穎性及特異性,始可獲頒設計權保護。

  • 先前揭示:對於創作人所揭示之設計,申請人可主張十二個月申請寬限期間。

  • 所有權之確認:任何人針對其依法應有所有權之設計,可藉由訴訟程序確認其所有權。

  • 保護期間:自申請日起算共計五年,且可延展,每次延展以五年為限,最多可延展至自申請日起算二十五年。此亦適用於二○○一年十月一日以前登記且於當日仍有效之設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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