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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專利實務:申請人小實體資格變更之影響



依加拿大專利法規定,申請人若為個人、小公司(員工少於五十位)或大學,其可主張小實體(small entity)資格,俾享有部分規費百分之五十減免之優惠待遇。若申請人因公司成長、合併等原因,不再符合小實體之資產時,應主動陳報,且此後即應繳納全額規費。

加拿大智慧財產局過去允許申請權人或專利權人於任何時間內修正其資格聲明,並將規費差額補足即可。惟此種作法最近遭到批評。加拿大聯邦法院於Dutch Industries案件認定:加拿大智慧財產局局長無權接受未於限定時間內繳納維持費用之差額補繳,且進而認定系爭專利已失效。此見解將嚴重影響專利申請人及專利權人之權益,頗值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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