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韓國專利實務 – 加速審查請求審理程式條例
韓國智慧財產局日前修正專利加速審查請求之審理程式相關規定,並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正式施行。依新規定,申請人或第三人可提呈證明文件,並申請針對下述任一專利申請案申請加速審查:(1)專利申請案業經公開而第三人未經專利申請人同意即實施所請發明者;(2)專利申請人本身已實施或將實施所請發明者;(3)專利申請案為國外專利申請案之優先權主張之基礎案者;以及(4)專利申請案所請為防禦工業產品或其製造方法、環保設施或方法、與促進電子商務有關的發明、或直接涉及外銷之促進者。
目前,一般專利申請案之實體審查約需一年半到二年。經加速審查的案件,其實體審查可能於請求日起五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