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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NIC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近況報導



繼TWNIC專家小組於九十年八月六日首度針對網址〈m-ms.com.tw〉爭議認定申請人Mars, Incorporated (M&M'S商標專用權人)之主張有理由而准予救濟後,專家小組陸續對其他爭議作出決定,但結果皆對申訴人不利。申訴人提出申訴但卻無法順利取回註冊的網域名稱(domain name)包括〈boss.com.tw〉、〈decathlon.com.tw〉及〈cesar.com.tw〉。此三件申請人敗訴的共同特徵在商標專用權人雖已盡力證明其品牌之知名性,及其等取回網域名稱(domain name)的正當利益,仍無法說服TWNIC專家小組,作出有利決定。TWNIC專家小組對申請人爭議案的駁回率高達75%。與WIPO網域名稱爭議機制申請人81%勝率相較相去甚遠。

依TWNIC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申訴人得以註冊人之網域名稱註冊,具有下列情事為由,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

  • 網域名稱與申訴人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相同或近似而產生混淆者。

  • 註冊人就其網域名稱無權利或正當利益。

  • 註冊人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


  • 綜觀前述三件決定申訴人敗訴之決定書的共同特色,TWNIC專家小組對「註冊人惡意」要件的認定採取嚴苛的標準,其採證標準甚至嚴於法院的一般訴訟程式。該連續三件決定書似已推翻第一件決定書傾向支持申請人取回網域名稱之態度。如此趨勢不予調整,恐將影響TWNIC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之功能,而使爭議流回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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