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搜尋 年度搜尋: - - 2026 2025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專業領域: - - 銀行 資本市場 保險 公司投資 併購-非金融併購 併購-金融併購 稅務 勞工 醫藥生技 公平交易 不動產及營建 政府契約 數位產業、通訊傳播及個資保護 民事爭端處理 刑事案件 公法爭端處理 環境法 能源法 家族傳承規劃及家事案件 國際貿易法 專利權行使、營業秘密保護及爭端處理 專利申請及維護 專利撰寫及跨國專利保護 專利檢索、有效性及侵權鑑定 商標權 著作權行使、維護及爭端處理 商標權爭端處理 跨國商標及著作權保護 大陸案件小組 日本業務部 - - 銀行 資本市場 保險 公司投資 併購-非金融併購 併購-金融併購 稅務 勞工 醫藥生技 公平交易 不動產及營建 政府契約 數位產業、通訊傳播及個資保護 民事爭端處理 刑事案件 公法爭端處理 環境法 能源法 家族傳承規劃及家事案件 國際貿易法 專利權行使、營業秘密保護及爭端處理 專利申請及維護 專利撰寫及跨國專利保護 專利檢索、有效性及侵權鑑定 商標權 著作權行使、維護及爭端處理 商標權爭端處理 跨國商標及著作權保護 大陸案件小組 日本業務部 時間區間: ~ 關鍵字: 搜尋 清除 偽造商標雖未使用仍違法 01/01/2002 蔡瑞森 商標法所規範的「商標使用」,乃指為行銷的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標貼、說明書、價目表或其他類似物件上,而持有、陳列或散佈。依據目前法院實務的多數見解,如果偽造商標後尚未使用即被查獲,並不違反商標法或其他法律。但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一九號刑事判決針對一樁仿冒化妝品的案件,認為偽造商標後,商品尚未製造完成前,雖不違反商標法,但仍違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偽造商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