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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修正
經濟部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告修正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三條、第三條之一、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重點如下:
申請預查英文名稱及出進口廠商登記,其申請文件得以書面或傳真方式辦理。
廢止核發進口廠商登記卡,但出進口廠商因業務需要,得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出進口廠商登記證明書。
基於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之修正,有關出進口廠商登記卡所載的所有登記事項資料,貿易局已將所有資料上網。廠商及相關單位可進入貿易局網站查詢全部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