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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草案公布


周錦國/劉偉杰

環保署業已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草案,並擬自今年十月起對六大類化學物質之製造及輸入業者,依其產生量及輸入量徵收污染整治費。業者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底前向主管機關申報繳納。整治費徵收對象及費額計算詳如下表所示﹕

  • 整治費徵收對象


  • 類別 對象 小計
    石油系有機物 油品(原油、汽油、柴油等十項) 六十項

     

    石油系產品
    苯、烷、烯類等計五十項
    含氯碳氫化合物 氯烷類、含氯苯類、含氯烯類 三十六項
    非石油系有機物 胺類、硝基苯類等 三十四項
    重金屬 汞、砷、鉛、鎘、鎳、鉻、鋅、鈾、鈹、鋇等及其化合物 十三項
    農藥 殺福通、加保利、安殺番、巴拉松等 二十項
    無機物及其他 白磷、石綿、氯、氰化物、環氧化七氯 五項
    合計   一六八項


  • 整治費費率


  • 單位﹕新台幣元/每公噸
    類別 最低費率 最高費率 徵收物質平均費率
    石油系有機物 21 54 23
    非石油系有機化合物 27 54 30
    含氯碳氫化合物(DNAPLs) 49 120 103
    重金屬 54 107 75
    農藥 68 99 98
    其他 36 120 81
    總平均 21 120 56


  • 收費總額


  • 類別 費收預估額(萬元) 比率
    石油系有機物 109,340 80 %
    非石油系有機物 22 0.02 %
    含氯碳氫化合物(DNAPLs) 24,170 18 %
    重金屬 2,386 2 %
    農藥 1 0.001 %
    無機物及其他 1,082 1 %
    總計 137,0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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