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勞工權益,立委提出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擴大適用範圍以及放寬勞保年資計算,其規定重點如下:
勞工保險條例將強制四人以下企業為其勞工加入勞工保險,意即未來所有勞工都將納入勞工保險體系。此外,為鼓勵企業僱用部份工時勞工,部份工時勞工僅強制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保險條例將增訂第十二條第二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六十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已停保兩年或於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五日修正生效前已停保滿六年者,其停保前之保險年資應予併計規定。為配合前述增訂條文,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也將增訂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得請領老年給付,即投保年資可併計,不限於同一投保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