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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營養標示制度


王裕民

行政院衛生署鑑於近年來消費大眾對健康之注重,故要求廠商對於食品之營養成份均能清楚標示。

衛生署計劃最快於今年九月公告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制度,公告後一年實施。本制度主要包括兩部分,一為基本營養標示,包括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等項目,另一部分則為營養宣稱規範,例如食品宣稱低脂、高鈣、高鐵及無糖等特殊營養配方,均必須符合訂定的標準及標示明確的含量。

本制度初期將選定成分較均勻,較易落實的乳製品及包裝飲料開始,以漸進方式推動,未來並將依產品之種類,擴大實施。實施後,食品若有涉及標示不實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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