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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利浦等授權案重開談判未違反公平法
有關飛利浦等外商在台CD-R專利授權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經初步調查,認為荷商飛利浦、日本新力及太陽誘電目前已停止前為公平會所質疑之行為。
惟有關DVD聯誼會及電子電業同業公會向公平會強烈反映,飛利浦等授權人重開談判後,所要求的權利金過高乙節,公平會作出階段性決議,認為三家外商已停止過去為公平會所質疑違反公平法之行為。個別專利權人在CD-R技術市場的市場地位如何,尚須重新認定,無法逕行認定飛利浦等外商在權利金訂價行為或合約條件,是否涉及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因此,飛利浦等三家外商目前尚無違反公平法的具體事例。此外,有關飛利浦等與被授權人重開談判後,新的授權合約條件或權利金究竟多少才合理,屬於民事的契約簽訂行為。在雙方處於議約階段之過程,公平會不介入雙方的談判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