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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專利實務 – 非顯而易見性之判斷
英國專利法院於去年十二月五日對歐洲第0 349 188號專利案(所請發明為一血液分離技術),作成一項專利應屬無效判決。該判決中指出:一項發明是否具有非顯而易見性,其判斷步驟包括:(a) 確認該發明之發明概念; (b) 界定一般技藝人士之範圍及其所具相關知識;(c) 確認先前技術與該發明間之差異;及(d) 在無該發明教示之情形下,考慮該等差異對該一般技藝人士而言是否屬顯而易見或可確實構成一項發明。前述判決中所揭示之非顯而易見性之判斷步驟,頗值申請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