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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認為公平會處分禁帶外食案並不適當
民眾到遊樂區消費可否攜帶外食,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作做出新的決議,認定公平會在月眉遊樂區禁止遊客攜帶外食入園案中,援引公平法第二十四條,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的不確定法律概念,認定業者禁止攜帶外食之規定剝奪消費者權益,在法律的適用上有疑義。
訴願委員會認為,本案縱使業者有侵害消費者權益之虞,也不適宜用處理企業間競爭關係的公平法來處分此等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消費糾紛行為,因此,裁定業者的訴願成立,要求公平會應另做適法之處理。
由於本案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及業者經營自由的爭議,行政院此項決議對國內日後類似的消費糾紛,有指標性的作用,也可能影響公平會制定審理營業場所禁帶外食處理原則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