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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註冊跨類指定商品之處理原則


陳惠靜

智財局於今年四月十六日公告申請商標註冊跨類指定商品之處理原則,重點如下:

  • 商標註冊申請時所指定之商品若有屬他類別者,將被要求自原申請案中刪除,申請人得依原申請案之申請日,另案提出他類別之申請註冊案,以涵蓋被刪除之商品。原實務作法係申請人就該他類別之申請案不得享有原申請日。


  • 同一人以同一商標圖樣同時申請不同類別之商標註冊,若其中之一申請案所跨類指定之商品,係屬另一申請案所指定商品之類別,得以更正之方式,於本案刪除該商品,並於他案補正該商品,應不影響其申請日,並無庸繳納規費;惟若因此使他案所指定之商品數超過原繳納規費之級距者,應依法補繳所新增指定商品名稱級距之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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