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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及七國專利局同意進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試驗性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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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於 2011 年 7 月 1 日宣布參加「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試驗計畫(以下簡稱「PPH試驗計畫」)。PPH試驗計畫係以目前的PPH計畫為基礎,放寬適用於更多類型的專利申請案。前述PPH試驗計畫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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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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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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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澳洲、芬蘭、俄羅斯及西班牙八個國家將參加PPH試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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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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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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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H試驗計畫將於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14日期間實施一年,但可視實施狀況延長或提早結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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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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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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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PPH實務僅適用在首次申請案件審理專利局(Office of First Filling; OFF)已有審查結果的專利申請案,換言之,只有在首次申請案件審理專利局作出審查結果後,申請人始可向第二申請案件審理專利局(Office of Second Filling; OSF )提出PPH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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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PH試驗計畫之架構下,申請人可根據在先案件審理專利局(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 OEE)作出的審查結果,向在後案件審理專利局(Office of Later Examination; OLE)提出PPH申請。PPH試驗計畫之適用範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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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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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A專利局為首次申請案件審理專利局(OFF),B專利局為第二申請案件審理專利局(OSF),申請人亦可根據B專利局(OEE)作出的核准審查結果,向A專利局(OLE)提出PPH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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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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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A專利局及B專利局均非首次申請案件審理專利局(OFF),申請人亦可利用A專利局(OEE)作出的核准審查結果,向B專利局(OLE)提出PPH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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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前述新PPH試驗計畫,本所特說明如上。如您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本所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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