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保護政策

理律法律事務所(下稱本所)非常重視我們每位客戶之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以下請詳 加閱讀本事務所之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I.資料蒐集之範圍

本所基於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新訊、活動通知及進行客戶管理、業務推廣目的,將會就 客戶提供給本事務所之個人資料予以蒐集、處理或利用。本所蒐集之客戶個人資料,包 括個人姓名、公司名稱、部門、職稱、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帳號、地址及辦理委任事 項所需之其他個人資料等。

客戶亦得選擇不提供上述個人資料,惟客戶充分瞭解倘不提供時將有可能影響本所提供 法律服務之時效以及是否能提供法律服務。

II.資料之處理與利用

本所將會在上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就客戶提供給本所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本 所及本所之複委任人,在本所或複委任人所在之國家或地區為處理或利用。 為能符合上述蒐集目的,除非客戶對於其個人資料另有指示,本所將持續保留已蒐 集之客戶個人資料,惟若本所依法認為仍有留存之必要時,本所將繼續保留有關資 料。

本所及複委任人得以非加密之電子郵件方式與客戶連繫,並提供所發行之法令資訊、刊 物、研討會(由本所或他人舉辦)邀請函及其他通知(客戶如不同意前述事項,得以書 面通知本所,本所將不提供前述資訊)。

III.當事人相關之權利

客戶本人得就本所蒐集之其本身之個人資料,向本所請求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 客戶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求本所就其個人資料為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 利用或刪除。

客戶如擬行使上述任一權利,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所提出書面請求。本所就該書面 請求之決定,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 15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前述 15 日期間於 必要時,得予再延長 15 日,本所並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該延長之決定。

客戶如請求查詢或閱覽其個人資料,請於收受本所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本所 通知函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如逾期未查詢或閱覽者,請向本所重新提出書面請求。 客戶請求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時,本所得酌收必要費用。

IV.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修訂

本所將不時修訂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並於該政策有重大變更時,在本所網站上 公布其內容。

V.問題和建議

如您就有關上述事項,須與本所聯繫,或您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透過客服信箱與我們聯繫。
電子信箱:attorneys@leeandli.com
公司地址:11072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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