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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慧財產局放寬「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之申請事由,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智慧財產局(IPO)於2021107日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下稱「加速審查方案」),預計自202211日起生效。

 

依現行加速審查方案,申請人可基於以下4種事由申請加速審查:「事由1: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事由2: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事由3: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及「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該方案並明定事由4之「綠能技術」之範圍係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所定義之替代能源技術領域及行政院推動之「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等所包含之綠能產業作為依據。IPO此次修正,主要是將事由4之「綠能技術相關者」改為「綠色技術相關者」,並刪除前述以WIPO定義及行政院計畫內容作為依據之規範。若參酌IPO於其全球專利檢索系統上參考WIPO綠色目錄之分類主題所新建置之「綠色技術專區」(網址:https://gpss1.tipo.gov.tw/),「綠色技術」之範圍應較「綠能技術」更為寬廣,除替代能源、節能等項目外,亦包括廢棄物管理、農/林業相關技術改良等者。

 

此外,本次修正亦縮短現行加速審查方案中針對事由3或事由4之審查時間,將原本需於「9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之規定,縮短為「6個月」,俾利以該等事由申請加速審查者能更快速得知專利審查結果。

 

有關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之修正內容,請參閱智慧財產局網頁(https://www.tipo.gov.tw/tw/cp-85-897074-74354-1.html)。申請人可綜合考量後安排其專利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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