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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於2018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專利收費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於201881日起調整部分專利收費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第272號公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於201881日起調整部分專利收費,該調整將進一步減輕專利申請人及專利權人的負擔。具體而言,收費調整主要包括如下 

 一、針對國內申請案 (PCT 國際申請案),專利申請人依法應繳納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託關係的變更),以及針對PCT國際申請案之傳送費,均將免除繳納。 針對繳費期限屆滿日在2018731日(含)前的上述費用,仍應根據先前規定繳納。

  二、根據《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規定,具備一定資格的專利申請人及專利權人(例如: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人民幣或年收入低於4.2萬元人民幣的個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以及任何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可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並申請減繳特定規費 (例如: 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年費、複審費)。遵循《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規定,申請減免之年費原為"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根據第272號公告,自201881日起,得申請減免的年費將擴大為"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十年內的年費"。對於2018731日(含)前已准予減繳年費的專利,如處於授權當年起6年內的,年費減繳期限延長至第10年;如處於授權當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繼續減繳年費直至10年;如處於授權當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減繳年費。上述規定適用於年費期限屆期日晚於201811() 且專利權人尚未繳納相關年費之案件。

  三、根據當前實務,如果發明專利申請人在發明申請進入實質審階段之前主動撤回所述申請案,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全額退還實質審查費。但如果發明申請已經進入實質審階段,則不能退還實質審查費。自201881起,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若申請人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覆期限屆滿前且未提交答辯前,主動申請撤回所述申請案,申請人可請求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約為人民幣1250[1])。此項新規定固然提供發明專利申請人得以退還 50%實質審查費的機會,然,申請人仍應慎重運用。根據專利法、專利實施細則及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如申請人主動撤回申請案,一旦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撤回專利申請聲明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申請人將無法恢復該專利申請(真正申請權人若能提交法院生效判決證明原申請人非真正申請人且惡意導致撤案,事屬例外);另,專利申請人也將無法基於該撤回的發明申請案提出分案申請。

  相對地,如申請人選擇以"不採取進一步行動"方式被動地放棄其專利申請案,雖無法申請退還 50% 的實質審查費,但,如申請人有不同考慮,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恢復(恢復規費RMB1000),使該專利申請案重新恢復,甚至在可以提分案的情況下,申請人還可基於該重新恢復申請提出分案申請。對於個案之放棄方式,仍應視整個專利家族中各案件狀況,決定最佳案件放棄方式。

 

1.對於PCT申請,如果國際檢索報告由歐洲專利局、日本專利局或者瑞典專利局作出,則其實審費為RMB2000元,因而其一半的費用為RMB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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