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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簡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23條之1條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早產兒、重病及其他危及生命有醫療需求之兒童,為維持生命所需之適用藥品及醫療器材,應建立短缺通報及處理機制」。
 
本增訂條文於108年12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681號令公布。
 
增訂理由:
國內早產兒、重病及其他危及生命有醫療需求之兒童在藥品、醫材及手術所需專用器材常有短缺之困境。本法通過後,更能維護早產兒、重病及其他危及生命有醫療需求之兒童的基本生存權及醫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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