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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大中華設計專利的重要性



壹、 設計專利是智財組合(IP Portfolio)的重要一環
 
有別於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保護技術思想的創作,著重於在製造及使方面的功能與技術創新,設計專利(中國稱:外觀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所構成的外觀。舉例而言,某些產品為可同時具有: (1) 功能與技術的創新以及(2)穎異視覺效果的外觀,針對這類產品申請人可以同時尋求發明/新型專利以及設計專利的保護。包含設計專利的智財組合有助於授權以及實施智財權方面的完整性。
 
最常見的設計標的為消費性產品的外觀,而有誤解以為產品的內部零件如果在最終產品中並不可見即非設計專利標的,事實上只要在該零件整個生命週期中(例如採購的過程)為可見,仍可作為設計專利保護的標的。在台灣更可以主張保護存在於產品某一部分的設計(部分設計),有助於取得較大的權利保護範圍,中國亦在研議修法中。目前在台灣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以及圖像(ICON)為設計專利保護的標的,中國則可保護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此類設計在設計專利申請案中已常見。
 
貳、 申請設計專利具成本效益
 
在實施專利權方面,設計專利一旦認定侵權,與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一樣具有排除他人製造、銷售、使用以及進口侵權產品的權利,甚至在計算侵權損害賠償的方式也沒有差異。然而申請以及維護設計專利的成本卻遠低於申請發明專利,前者為後者約三分之一與四分之一之間。因此,對有成本考量的申請人而言,申請設計專利無異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雖然相對於發明專利的二十年專利期限,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間較短。然中國即將成為海牙公約會員國,其期限將由現有的十年延長為十五年,台灣官方也表態將會修法將現有的十二年期限延長為十五年,以主動使得台灣專利法符合海牙公約的要求。因此就智財保護的期限而言,設計專利與發明專利將相差不遠。
 
參、 主張設計專利侵權的優點
 
在台灣以及中國判斷設計侵權的基本原則在於透過視覺判斷(1)被控侵權產品的設計與申請專利之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2)控侵權產品的產品類型與申請專利之設計所應用的產品類型是否相同或近似,而不牽涉發明或新型專利複雜的技術性問題。因此,主張設計專利侵權所牽涉的訴訟費用,相對於主張發明或新型一般而言要來得低,法院審理的速度也比較快。
 
根據統計,台灣智財法院所受理的案件類型中,設計專利權人的勝訴比例比發明或新型專利權人的勝訴比例來得高。中國三種專利的申請比例中,設計專利申請案佔大於整體的百分之三十,比例相較於大多數其他國家為高,相關侵權案件在法院受理案件中的比例也比大多數其他國家為高,足見申請人認同在中國申請設計專利的效益。
 
在台灣20162月起實施的設專利侵害分析要點中,舊要點中被控侵權產品包含系爭設計專利的新穎特徵之要件已不再是判斷是否侵權的一個獨立要件而僅是判斷系爭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的視覺性設計整體相同或近似的考量因素之一。實務上一般均認為此一改變對設計專利權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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