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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電子訴訟(線上起訴)系統已於2015年7月20日啟用



依據世界銀行於2014年10月所發布「2015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 2015),於189個經濟體中,全球19個經濟體准許使用電子起訴。為促進我國之經濟競爭力及推動環保無紙化,司法院於2014年即已積極規劃電子訴訟(線上起訴)系統,並於2014年底即已開放測試使用一個月餘。於收到相關測試回饋後,再於2015年6月開始再次接受大規模測試使用,蒐集各大事務所試用意見及據此陸續修改調整系統之作業。經7月上旬緊鑼密鼓之測試、調整及確認後,司法院已於2015年7月20日盛大舉行啟動儀式,本所並於本系統啟用後於當日上午約11時隨即應用該系統提出智慧財產案件之行政起訴狀。
 
由於此為我國首次啟用此種電子訴訟(線上起訴)系統,故2015年7月20日開始啟用之案件類型限於「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並預計於2015年9月間開始適用至「稅務行政事件」,且於2016年初適用於普通法院之一審及二審民事訴訟,日後亦將逐步擴展適用範圍。
 
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電子訴訟(線上起訴)系統可用於提起訴訟,因目前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之被告多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該局亦已表示將配合系統之使用,如原告於本系統提起行政訴訟,即屬已將繕本送達於智慧局。完成線上遞狀後,原告不須再呈遞書狀正本及繕本予智慧財產法院,智慧局亦將透過本系統以電子方式上傳答辯狀。案件中如有參加人且該參加人有委任律師代理者,承辦法官將鼓勵該律師亦配合使用此系統,並藉由本系統呈遞參加答辯相關書狀。此外,司法院並強調本系統限於當事人間交換書狀及證物之用,法院發函時仍將以紙本送達當事人。另,智慧財產法院並將發布「智慧財產法院關於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電子訴訟系統之作業辦法」以作為法規依據。
 
由於此系統僅開放由律師及專利師使用,故如當事人並未委任律師或專利師代理者,則無法使用此系統。惟查,由於行政訴訟案件委任律師及專利師之比例較高,故仍可預期於系統經普遍使用後,將大幅度提高相關訴訟文書作業之效率,並減少紙類文書之製作,達成促進環保及經濟之雙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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