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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譯組--編譯專員(約聘一年後視表現轉正式) |
| 學 歷 |
大學以上畢,具電子電機相關背景 |
| 外 語 |
英文佳 |
| 工作經驗 |
有專利說明書翻譯經驗者佳 |
|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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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部--專利工程師(電子電機) |
| 學 歷 |
大學以上電子電機相關系所畢 |
| 外 語 |
英文佳 |
| 工作經驗 |
具專利經驗佳 |
| 其 他 |
員 額: 2名 |
|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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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所-- 專利工程師(電子電機半導體製程) |
| 學 歷 |
碩士以上電子電機相關系所畢 |
| 外 語 |
英文讀寫佳 |
| 工作經驗 |
具兩年以上研發經驗 |
|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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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部--英文核稿員 |
| 學 歷 |
大學以上畢 |
| 外 語 |
英文優 |
| 其 他 |
英語為母語人才為佳 |
|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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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法務事務所聘用人員之遴選,以其所受學歷、經歷及品德為錄用考慮標準並依本所各部門之需求,採用登報、網路或人才仲介等管道覓才。應徵者履歷資料經彙整後,由本所電話聯絡安排筆試及面
試,但應徵者若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實務經驗或具國內外律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高考以上)資格或具國內外相關學科碩士以上學位者,得視各部門要求免專業筆試;若應徵者具英語系國家之律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或在英語系國家取得相關學科碩士以上學位者,得免語文筆試。應徵者錄取後,需通過四個月之試用期,必要時得延長試用一至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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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98年度擬提供3-6名學習律師名額,統一甄試訂於97年12月18日(星期四)舉辦,歡迎經律師高考及格者申請來所實習,請申請人填寫實習申請書連同個人履歷表E-MAIL至理律法律事務所人事組。錄取後,以約聘方式聘用,約聘期間為五個月(不含接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基礎訓練之期間),並由本所指定指導律師負責指導。學習律師經核定訓練合格者,由指導律師為合格之評定,並將其成績逕送司法官訓練所。本所正式員工另有招募程序,學習律師期滿後,並不轉任為正式員工;惟學習期間表現優良,且本所有人力需求者,本所得依規定另行正式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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