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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日本組--法務專員(日文專利工程師-機械) |
| 學 歷 |
國立大學工學院相關系所畢 |
| 外 語 |
日文佳,英文可 |
| 工作經驗 |
不拘,具專利實務經驗者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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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部--程序專員(約聘一年) |
| 學 歷 |
大學以上畢 |
| 外 語 |
英文佳 |
| 專業需求 |
熟悉電腦操作,細心負責,協助專利申請程序之處理與回覆客戶詢問,不需具有法律背景或律師資格 |
| 其 他 |
可配合加班,英文能力佳者優先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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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部--英文核稿員(約聘三個月) |
| 學 歷 |
大學以上畢 |
| 外 語 |
英文優 |
| 其 他 |
具技術背景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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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部--律師/法務專員 |
| 學 歷 |
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金融/資本市場相關專業 |
| 外 語 |
英文佳 |
| 工作經驗 |
兼具國外律師資格者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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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日本組--法務專員(日文專利工程師-化學化工) |
| 學 歷 |
大學以上國內外化學、化工相關系所畢 |
| 外 語 |
日文佳,英文可 |
| 工作經驗 |
不拘,具專利實務經驗者佳。 |
|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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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部--法務專員(專利工程師-電子、電機、機械) |
| 學 歷 |
大學以上電子、電機、通訊、光電、資訊、機械相關系所畢 |
| 外 語 |
英文佳 |
| 工作經驗 |
具專利事務所經驗者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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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部--法務專員(日文) |
| 學 歷 |
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 |
| 外 語 |
日文佳 |
| 工作經驗 |
具商標法及商標申請實務知識相關工作經驗 |
| 其 他 |
電腦操作熟練,個性溫和有耐性,邏輯條理清晰,配合度高,做事細心,態度積極正面,可配合加班者佳 |
|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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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部--法務專員 |
| 學 歷 |
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 |
| 外 語 |
英文佳 |
| 工作經驗 |
具商標著作權事務所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
| 其 他 |
電腦操作熟練,個性溫和有耐性,邏輯條理清晰,配合度高,做事細心,態度積極正面,可配合加班者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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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法務事務所聘用人員之遴選,以其所受學歷、經歷及品德為錄用考慮標準並依本所各部門之需求,採用登報、網路或人才仲介等管道覓才。應徵者履歷資料經彙整後,由本所電話聯絡安排筆試及面
試,但應徵者若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實務經驗或具國內外律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高考以上)資格或具國內外相關學科碩士以上學位者,得視各部門要求免專業筆試;若應徵者具英語系國家之律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或在英語系國家取得相關學科碩士以上學位者,得免語文筆試。應徵者錄取後,需通過四個月之試用期,必要時得延長試用一至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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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101年度擬提供15名學習律師名額,統一甄試擬於101年2月中旬舉辦,歡迎經律師高考及格者申請來所實習,
請申請人填寫實習申請書連同個人履歷表於101年1月31日前E-MAIL至理律法律事務所人事組。
錄取後,以約聘方式聘用,約聘期間為五個月(不含接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基礎訓練之期間),
並由本所指定指導律師負責指導。學習律師經核定訓練合格者,由指導律師為合格之評定,並將其成績逕送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本所正式員工另有招募程序,學習律師期滿後,並不轉任為正式員工;惟學習期間表現優良,且本所有人力需求者,本所得依規定另行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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