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律法務事務所聘用人員之遴選,以其所受學歷、經歷及品德為錄用考慮標準並依本所各部門之需求,採用登報、網路或人才仲介等管道覓才。應徵者履歷資料經彙整後,由本所電話聯絡安排筆試及面 試,但應徵者若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實務經驗或具國內外律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高考以上)資格或具國內外相關學科碩士以上學位者,得視各部門要求免專業筆試;若應徵者具英語系國家之律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或在英語系國家取得相關學科碩士以上學位者,得免語文筆試。應徵者錄取後,需通過四個月之試用期,必要時得延長試用一至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