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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三大重點簡介
111年12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
三大重點簡介
三大重點簡介
於促參法施行逾22年之際,為持續優化民間投資參與公共建設環境,財政部配合實務作業檢討後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立法院會於今(111)年12月2日三讀通過修正促參法部分條文,本次促參法修法主要包含以下三大方向:
一、 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
主要目的配合國家政策發展需要及提高民間參與誘因,新增影視音設施、綠能設施、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及數位建設為適用促參法公共建設類別;
主要目的配合國家政策發展需要及提高民間參與誘因,新增影視音設施、綠能設施、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及數位建設為適用促參法公共建設類別;
二、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
為引進多元民間參與模式與國際接軌,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得由主辦機關於營運期間購買公共服務以降低投資風險;
為引進多元民間參與模式與國際接軌,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得由主辦機關於營運期間購買公共服務以降低投資風險;
三、 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由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提供多元爭端解決管道,以提升訴訟外之履約爭議解決機制效率,促進民間參與之誘因。
由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提供多元爭端解決管道,以提升訴訟外之履約爭議解決機制效率,促進民間參與之誘因。
本所不僅參與促參法之立法、修法及研究案等外,本次修法亦協助財政部提出草案,另更實際協助各公、私部門執行諸多促參案件,範圍包括促參案生命週期之歷程,從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招商時之招標說明及契約草案等文件之擬定、議約簽約、履約管理、爭議處理、仲裁、訴訟、及契約屆期之優先定約、契約終止時之資產移轉等,累積豐富經驗。就依據其他法律採公私合作之各類型案件,例如公辦都更、設定地上權及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案等亦均經常受客戶委託處理。且就此衍生之議題,例如環境影響評估、融資、公開發行及智慧財產權等,亦均有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員能提供最優質的諮詢與服務。
若對於上述促參法修法後之新商機、爭議機制、衍生議題,或對於公私合作案件有任何問題,均歡迎洽本所林瑤律師及黃雍晶律師詢問。
聯絡人:黃雍晶律師
電話:02-27638000分機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