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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公布實聯制措施指引



指揮中心公布實聯制措施指引

 

 

有鑒於我國疫情日漸趨緩、社區感染風險低,為了兼顧防疫及民眾生活品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2020430日表示,將逐步鬆綁各項防疫措施,並公布相關生活防疫指引供民眾依循。2020528日,指揮中心公布〈實聯制措施指引〉,希望在採行實聯制措施確保有疫調需求時可立即聯繫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士的前提下,讓民眾生活與產業經濟逐漸回歸正常運作。

 

由於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採行實聯制措施時,至少須蒐集民眾的聯絡資料,為了加強資訊透明度、提高民眾的信賴,指揮中心要求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除了應指定專人辦理資料保護事項,且資料保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8天(期限屆滿時應主動將個人資料予以刪除或銷毀,並留存刪除/銷毀項目及日期等軌跡紀錄)外,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蒐集個人資料時,明確告知個資當事人下列事項:一、蒐集機關之名稱;二、蒐集目的(即防疫);三、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應符合資料最小化原則,例如應避免蒐集電話號碼以外的資料);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蒐集日起28日內);五、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例如,為防止疫情擴散得提供其個人資料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疫調);六、個資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的權利及其行使方式;七、個資當事人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對其權益的影響(例如無法進入場館或參與活動)。

 

為了減輕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踐行上述告知義務的負擔,指揮中心亦建議可採取「多層次告知」的方式,將重要事項揭示於明顯處,並透過QR Code或網址連結提供其他細節資訊。此外,指揮中心亦要求,利用資訊系統或行動應用程式實施實聯制措施者,應進行資訊安全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安全控制措施,以確保資訊安全。

 

本所就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設有「個人資料保護專業分工小組」,若您有任何疑問,敬請不吝與該小組專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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