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實施「減少工時」與相關勞動福利政策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升溫,導致多數企業營收下滑,部分企業為避免裁員並降低人事成本,亦有許多雇主採用「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之方式加以因應。
根據勞動部109年2月10日頒布的函釋規定,各產業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企業得依照勞動部頒布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協商減少工時並應注意以下規定:
1. 需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約定,始得縮減勞動時間、減少薪資。
2. 企業欲實施協商減少工時前,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若仍有必要,始得為之。
3. 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
4. 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亦即新台幣(下同)23,800元)。
5. 應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另外,為因應疫情導致無薪假勞工數量增加,為補助勞工於減少工時期間所減少之收入差距,勞動部於3月27日公布啟動了「安心就業計畫」,雇主可以留意提供相關福利資訊予其符合條件之勞工。
1. 申請資格:須為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以下資格。
(1) 於計畫實施期間(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並通報主管機關。
(2) 減班休息起訖期間達30日以上。
(3) 為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2. 補助內容
(1) 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等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申請補貼當月之協議薪資差額之50%,按月發給。
(2) 每人每月最高發給11,000元,最長發給6個月。
(3) 不得同時領取「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之訓練津貼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