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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防疫期間違反隔離檢疫命令得公布個資
立法院於2020年2月25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第8條授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1) 於防疫期間,對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以及(2) 為避免疫情擴散,而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癌病人,得採取下列措施:
1. 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或攝影;
2. 公布其個人資料;或
3. 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於疫情結束後,該等個人資料則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