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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與雲端運算法律相關議題


林芝余/陳婷

2017年,Google DeepMind所開發的AlphaGo圍棋在與人類圍棋頂尖好手的對戰中取得出乎意料之外的佳績,震驚全球;Elon Musk所帶領之Tesla(特斯拉)公司投入大筆資金於自動駕駛技術之研發,並取得大幅突破與進步,人工智慧不再僅僅是小說、電影的題材,而係逐步實際地走入了群眾的日常生活。

 

人工智慧(原文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AI),根據雷‧庫茲威爾於1990 年出版之《智慧型機器時代》一書中之定義,係指製造能夠完成需要人的智能才能完成的任務的機器的技術。依史丹佛大學於2016年提出之「2030 的人工智慧與生活(AI and Life in 2030)」報告,人工智慧至少已被應用於八個領域中,包含運輸、居家/服務機器人、保健、教育、資源稀少社區、公共安全、工作、娛樂等,普及於生活中。

 

除了更便利人類的生活,人工智慧亦衍生了相關的法律問題。於前述史丹佛大學報告中亦提及在人工智慧深入人類生活之同時,如何兼顧對於人民隱私權的保障(如人工智慧所做出的決定與預測,可能揭露人民的隱私資訊,舉例而言,現已有公司利用電腦程式預測信用風險)、刑事案件中,如人工智慧所涉及之行為,符合刑法條文之構成要件時,法庭及其他執法人員即面對是否對人工智慧追究責任,及以何種理論追究責任等問題。此外,若可預期人工智慧將取代部份現有工作,將造成失業等人民之工作權等議題。

 

於我國,人工智慧可能引發之法律議題亦有諸多討論,包括人工智慧對現代法律之衝擊。例如人工智慧是否能被定位成法律上規定之「人」,其又是否能夠擁有權利並承擔義務?而自公法角度,如於將來使人工智慧代替或協助公務人員(如警察)執行公權力時,該如何確保人工智慧得以肩負起公權力執行者之責任義務,此等皆為可討論之法律議題。

 

人工智慧所帶來之驚人結果,其中一部分不得不歸功於近年快速發展之雲端運算(原文:Cloud Computing)。雲端運算,依照由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提出的定義,是一種能透過無所不在的網路,以便利且隨選所需的方式存取共享式運算資源池(例如網路、伺服器、儲存空間、應用程式與服務)的運作模式,運算資源的提供只需要最少的管理作業與供應商涉入,就能快速配置與發布運算資源。透過雲端運算之方式,較大之數據及複雜之計算亦得以雲端運送之方式有效率之處理,多篇報導亦指出,科技龍頭看準雲端運算商機,已開始進行未來佈局規劃。

 

在使用雲端運算時,會涉及檔案所有權歸屬、個人隱私權保護、個人資料保護及資料之傳輸及管理應遵循何國法規等議題。使用共享的軟體資源所編輯之檔案所有權,甚至於相關智慧財產權究係屬於軟硬體提供者,抑或是編輯者?若含有個人資料、公司營業秘密等檔案於使用雲端運算服務時產生的洩漏或毀損,其風險及責任應由何人承擔、提供者何時能主張免責與使用者後續求償等問題亦浮上檯面。

 

隨著科技蓬勃發展,產業亦快速因應並改變著樣貌,法律規定如何快速因應不停推陳出新的技術,是現代社會的重要課題,亦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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