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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修正結合申報案件審查期間之計算



立法院於2017526日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下稱「公平法」)第11條修正案,將結合申報案件審查期限自現行的「30日」改為「30個工作日」、延長期限自「60日」改為「60個工作日」。據媒體報導,本次修法主要源於半導體封測大廠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結合申報案。該案中,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624日受理日月光所提出之結合申報,惟依修法前之規定,公平會須於受理結合申報起30日內作成決定(延長之期限亦不得超過60日),導致審查期間因春節連續假期而變相壓縮,時程倉促影響其審查之公正性。故本次修法將原本依照日曆日計算之審查期間改為工作日,以避免公平會將來在審查重大結合申報案時,若遇到連續假期而導致時間不夠充裕之疑慮。同時,此修法也可防止敵意併購案件中,併購方操作時間漏洞,變相加速審查過程。
 
此外,為解決修法前未區分合意結合「敵意併購」之審查程序,造成敵意併購時雙方資訊不對稱之問題,本次修正另增訂第11條第10項,明定當發生敵意併購時,公平會應提供必要資訊予被併購方,並徵詢其意見,俾以保障被併購方之知情權及表達意見權。前開修法已於2017616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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