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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率修正為三級累進稅率


楊鎮綱/彭運鵾

20174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510日經總統公告施行。遺產稅及贈與稅將自現行10%之單一稅率,變更為三級累進稅率(亦即按遺產淨額或贈與淨額之多寡,依其適用級距分別課徵10%15%20%之稅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十八條之二更進一步明訂,因修法徵得之稅課收入,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茲將本次修法通過之課稅級距及稅率簡化如下表所示:
一、遺產稅課稅級距及稅率
(新台幣)

 
遺產淨額(遺產總額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
適用稅率
第一級
5,000萬元以下
課徵10%
第二級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
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第三級
超過1億元
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二、贈與稅課稅級距及稅率
(新台幣)

 
贈與淨額(每年贈與總額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
適用稅率
第一級
2,500萬元以下
課徵10%
第二級
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
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第三級
超過5,000萬元
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元部分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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