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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判斷要點中關於均等論的判斷方式



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6年2月公布,供我國各級法院審理專利侵權案件參考之「專利侵權判斷要點」中,針對判斷均等論是否成立的方式,除保留2004年版「專利侵害鑑定要點」中原有的三部測試(tripartite test)外,另外增加無實質差異測試(insubstantial difference test)以及可置換性測試(interchangeability test)。
 
三部測試係指若系爭專利之請求項的一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對象之對應技術內容以實質相同的方式(way),執行實質相同的功能(function),而得到實質相同的結果(result)時,應判斷兩者均等。無實質差異測試係指若系爭專利之請求項的一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對象之對應技術內容的差異屬於非實質差異時,應判斷兩者均等。可置換性測試係指若系爭專利之請求項的一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對象之對應技術內容兩者可置換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於侵權行為發生時所已知,且置換後所產生之功能實質相同,應判斷兩者均等。「專利侵權判斷要點」指出個案應採上述何種均等論判斷方式,需視該個案所涉及之技術內容以及具體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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