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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國際電容器大廠聯合行為案開罰新台幣58億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5129日作成決議,認定鋁質電容器業者日商Nippon Chemi-Con Corporation(下稱NCC)、香港商Hongkong Chemi-Con Limited(下稱NCC HK)、台灣佳美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NCC TW)、日商Rubycon Corporation(下稱RUBYCON)、日商ELNA Co., Ltd.(下稱ELNA)、香港商SANYO Electric (Hong Kong) Ltd.(下稱SANYO HK)、香港商Nichicon (Hong Kong) Ltd.(下稱NICHICON HK)7家業者及鉭質電容器業者日商NEC TOKIN Corporation(下稱NEC TOKIN)、美商Vishay Polytech Co., Ltd.(下稱VISHAY POLYTEC)、日商Matsuo Electric Co.,Ltd.(下稱MAYSUO)3家業者藉共同參與會議或雙邊聯繫,交換價格、數量、產能及對客戶之因應等競爭敏感資訊,達成限制競爭之合意,足以影響我國各該相關電容器市場之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下稱「公平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處NCC新台幣(下同)186,830萬元罰鍰、NCC HK8,290萬元罰鍰、NCC TW29,380萬元罰鍰、RUBYCON124,800萬元罰鍰、ELNA7,660萬元罰鍰、SANYO HK84,200萬元罰鍰、NICHICON HK11,130萬元罰鍰,合計處罰鋁質電容器業者452,290萬元罰鍰。另就鉭質電容器部分,處NEC TOKIN121,820萬元罰鍰、VISHAY POLYTEC3,120萬元罰鍰、MATSUO2,430萬元罰鍰,合計處罰鉭質電容器業者127,370萬元罰鍰。本案總罰鍰高達579,660萬元罰鍰,係公平會成立以來對國際廠商罰鍰金額最高之處分案件,也是公平會首次以公平法40條第2項違反聯合行為情節重大之罰鍰規定裁罰國際廠商。
據公平會調查,日本電容器業者自1980年代起,即持續藉召開數個多邊同業會議,及彼此間進行雙邊聯繫之方式,交換價格、數量、產能及對客戶之因應等競爭敏感資訊,達成限制競爭之合意。本案之涉案產品包括鋁質電容器及鉭質電容器。鋁質電容器涉案業者計有NCCNCC HKNCC TWRUBYCONELNASANYO HKNICHICON HK7家,各家業者涉案程度及參與會議時間各有不同,至少自2005年至遲至20141月間,在日本及其他國家召開MK會議(Market Study Meeting或稱市場研究會)、CUP會議(Cost Up Meeting或稱五社會議)及香港SM會議(HongKong Sales Manager Meeting或稱香港銷售經理人會議),或藉電子郵件、電話、聚會等雙邊聯繫交換價格、數量、產能及對客戶之因應等競爭敏感資訊,達成限制競爭之合意;另鉭質電容器NEC TOKINVISHAY POLYTECMATSUO3家事業透過與鋁質電容器業者共同召開之MK會議交換價格、數量、產能及對客戶之因應等競爭敏感資訊,達成限制競爭之合意,另亦透過電子郵件、電話、聚會等雙邊聯繫交換競爭敏感資訊及討論價格。
雖然前開會議或討論多發生於我國境外,惟公平會認為我國電子廠商對於電容器之需求大多仰賴涉案業者之供應,縱然國內有少部分鋁質電容器廠商,然規模遠不及日系電容器業者,且國內並無鉭質電容器製造商,全數仰賴進口,估計涉案業者於違法期間於我國之總銷售金額鋁質電容器達500億元,鉭質電容器達160億元。再者,鋁質電容器事業NCCRUBYCONNICHICON為全球前三大鋁質電容器事業,鉭質電容器業者亦具有一定之市場規模。基此,涉案事業行為對我國市場已產生直接、實質且可合理預見影響之結果。
公平會表示,前揭涉案公司之違法期間長達近10年,且於我國市場之違法利益高,故屬情節重大案件,得以適用公平法40條第2項計算罰鍰。值得注意的是,公平會於計算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之罰鍰上限時,係以受裁罰事業之「全球」銷售金額為計算基準,而非僅考慮台灣之銷售金額。另,本案係適用寬恕政策而作成處分之重大案件,依「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規定,公平會必須對申請寬恕者之身分予以保密,不對外公開。據此,公平會所公告之罰鍰金額列表中,並未指出各家罰鍰受豁免或酌減之比例或金額。
公平會在其新聞稿中指出,本案自調查之初即與美國、歐盟及新加坡等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合作並協調調查行動,除約定於2014328日對涉案事業同步展開調查外,期間更多次透過主管機關間之電話會議或電子郵件聯繫,釐清並掌握案情,對於事證之蒐集及案件之調查,互相交換經驗與心得。另,公平會係國際間對本案第一個作成處分之國家,國際間至少有歐盟、美、日、韓、新及中國大陸仍在進行調查或為其他程序處理,故公平會之處分預期會於以上各國受到高度關注。本案除顯示公平會打擊國內外聯合行為絕不寬待外,亦展現公平會力求執法與國際接軌之企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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