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本所再度榮膺競爭法菁英事務所 

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首先恭祝各位新年佳節愉快!

 

本所於競爭法領域的優異表現再度榮獲國際知名競爭法期刊Global Competition ReviewGCR)評選為台灣地區之「菁英事務所」(Elite Law Firm),完整評鑑報告發表於其GCR 100之專刊。另Who's Who Legal - The International Who’s Who of Competition Lawyers & Economists 2015除繼續將本所吳志光合夥人與謝宜芬資深顧問列為全球知名競爭法律師外,並新增本所陳民強合夥人於此全球知名競爭法律師之列,同一事務所有三位律師同時入列,誠屬實務界之高度肯定。屢獲國際刊物認可,再次證明了本所卓越的競爭法專業知識深獲各界信賴。

 

另就法規修正部分,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於20141224日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本次修正重點除了將名稱改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外,尚包括修正資訊揭露時點、增修資訊揭露項目與提供方式、以及明訂加盟業主交付契約時限等。

 

一、  修正資訊揭露時點:考量到部分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有先向交易相對人收取一定費用,並簽訂草約、預約單、意向書等加盟相關文件,且約定如退出將沒收已繳費用或負賠償責任等所謂「預備加盟經營關係」之情形。當有前述情形時,將使有意加盟者不得不履行後續加盟契約之簽訂,而有影響交易自由與評估交易決定之虞。是以,本次修正資訊揭露時點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之10日前或個案認定合理期間」。

 

二、  新增資訊揭露項目與提供方式:考量加盟業主常以財務預測資訊招募有意加盟者,且該資訊亦為有意加盟者評估締結加盟經營關係與否之重要資訊,故新增「如有預估營業額或預估收益等財務預測資訊,其計算方式或現存加盟店經營實績之佐證」之資訊揭露項目,以利有意加盟者判斷數據之合理性,或達成預測目標之難易程度。另為配合電子化、無紙化等趨勢,新增加盟業主經交易相對人書面同意,得以儲存於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之形式提供加盟重要資訊之規定。

 

三、  明訂加盟業主交付契約時限:加盟契約為交易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之基礎,故簽訂契約後,加盟業主應即負有交付契約之義務。惟實務上,加盟業主於簽約後常須帶回契約用印或為其他行政作業,而無法即時交付。是以,參酌業界普遍作業時程,明訂加盟業主原則上須於簽約日起30日內交付契約予加盟店,惟考量部分特殊狀況,致業者有延遲交付契約之情事,故增訂「但因不可歸責加盟業主之事由,致交付契約遲延者,不在此限」之規定。

 

以上修訂對於國內加盟制度實務有相當影響,各加盟事業應妥為因應及相應為必要之修訂。若您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本所聯繫。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