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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根據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AIA),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日前公布了新訂專利規費表,前述規費表內大部分規費項目將於2013年3月19日生效,其他部份將於20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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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訂專利規費表實施後,針對具有「小實體(small entity)」資格申請人之資格認定標準將維持不變,具有小實體(small entity)資格申請人將享有規費減半之優惠待遇。然,新法施行後,導入具有「微實體(micro entity)」資格申請人之規費優惠規定,具有微實體資格者,可享有減免規費75%之優惠待遇。符合下列任一規定之申請人,視為具備「微實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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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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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37 CFR 1.27規定之小實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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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在4件以上已提出申請的美國專利申請案中列名為發明人或申請人(國外申請案、臨時申請案及尚未繳費進入美國國家程序之PCT申請案皆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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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於付費年度之前一年度中,其淨收入 低於中等家庭平均收入數額三倍以上;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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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將所涉專利案件讓與或授權他人,或轉讓授權(非依法應轉讓者)或其他權屬利益予他人;且於付費年度之前一年度中,該第三人淨收入高於中等家庭收入數額三倍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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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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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37 CFR 1.27規定之小實體資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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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之雇主(提供申請人主要收入來源)為一美國高等教育機構,或申請人已將所涉專利案件讓與、授權、轉讓授權(非依法應轉讓者)或其他權屬利益予該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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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H.R. 1249法案)將自2013年3月16日(星期六)生效,新訂專利規費將於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生效,2013年3月18日(星期一)將出現空窗期(適用新專利法,但納費應遵循舊規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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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訂專利規費主要內容如下(以大實體申請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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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項目 |
原規費數額 |
新規費數額 |
發明專利申請 |
US$1,270 |
US$1,600 |
設計專利申請 |
US$530 |
US$760 |
首次接續審查(RCE)申請 |
US$930 |
US$1,200 |
嗣後接續審查(RCE)申請 |
US$930 |
US$1,700 |
再發證(Reissue)申請 |
US$1,770 |
US$3,040 |
獨立項超項費(獨立項超過3項) |
US$250 每項 |
US$420 每項 |
多項附屬項 |
US$460 每項 |
US$780每項 |
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後變更發明人 |
(無)_ |
US$1,700 |
上訴費用(notice of appeal) |
US$630 |
US$800 |
案件移至訴願委員會(transfer to appeal bo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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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2,000 |
多方複審(inter partes review): 此項目小實體及微實體皆不享有任何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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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費 US$9,000
後續審查 US$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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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再審查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 |
US$17,750 |
US$12,000 |
領證費 (2014年1月1日生效) |
發明: US$1,770
設計: US$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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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 US$960
設計: US$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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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2014年1月1日起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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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納費 |
年費 |
3.5年: US$1,150
7.5年: US$2,900
11.5年: US$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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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 US$1,600
7.5年: US$3,600
11.5年: US$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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