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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諮詢機制


馮基源/王寶玲

為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特於202036日發布函釋,各機關履約中之採購案件,如因疫情而影響履約者,原則上除依照個案契約處理外,如契約未規定者,得參考採購契約要項、採購契約範本辦理契約變更。除此之外,工程會更於20181月建立「公共建設諮詢機制」,協助釐清機關與廠商間於履約階段因契約條文認知歧異之問題。進之,於108年更建立「行動諮詢服務團機制」,派員赴採購機關當場釐清法規疑義,協助機關辦理採購。

針對上開「公共建設諮詢機制」,工程會進一步設置「公共建設諮詢小組」,就依採購法辦理之公共建設,於履約階段因契約條款之認知產生歧異者,如機關與廠商間未能達成協議,得以書面向該小組申請諮詢。

有鑑於目前疫情之持續蔓延,如對於本次疫情所可能衍生之相關法律爭議有進一步了解之需求,或欲向公共建設諮詢小組申請釐清契約條款疑義,均歡迎與本所聯繫,本所將樂於說明或安排講座,以協助客戶為此次疫情所生法律爭議爭取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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