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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局發佈新冠肺炎臨床試驗藥物之我國相關專利資訊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已宣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下簡稱「新冠肺炎」)疫情達全球大流行程度,因此,國內外對於相關診斷、治療等研發工作均如火如荼展開。為促進與保護研發之成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簡稱「智財局」)日前以目前於美國臨床試驗資料庫網站(http://clinicaltrials.gov/)註冊之新冠肺炎相關臨床試驗為資料來源,比對我國專利資料庫,於2020313日公告目前相關試驗藥品於我國申請專利之相關資訊,供各界參考。

 

依其公告內容,目前相關試驗藥品之我國專利資訊如下:

 

1、 未申請我國專利保護:包括小分子藥物(umifenoviroseltamivirribavirinchloroquine phosphatehydroxychloroquinthalidomide)與蛋白質藥物(重組人類干擾素α-2b、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重組人類干擾素β-1βeculizumabmeplazumabthymosinrhACE2)。

 

2、 有申請我國專利,然請求項係以有關活性成分(化合物或抗體分子)之特定鹽類、相關組合物製劑、用途或製備方法之專利:包括小分子藥物(opinavir/ritonavirfavipiravirfingolimod)與蛋白質藥物(bevacizumab)。

 

3、 有申請我國專利,且請求項係包含主要活性成分(化合物或抗體分子)之核心專利:包括小分子藥物(remdesivirASC09F (ASC09/ritonavir)darunavir/cobicistatdanoprevir)與蛋白質藥物(novaferon、抗PD-1抗體)。

 

詳細內容可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s://www.tipo.gov.tw/tw/dl-273500-bbecaa7ba4f84ab68107a391086aaac0.html)。上開公開資訊有助於各藥廠與研究開發診斷、治療新冠肺炎之專利權布局,並避免資源重覆等浪費,頗值各藥廠與研究單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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