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將他人商標作為主題標籤(Hashtag)不構成商標侵權,亦不構成不公平競爭行為


蔡瑞森/陶思妤

主題標籤(Hashtag)常見於社群媒體或網購平台,為能夠讓關鍵字轉變為可點擊之連結的一種標籤。只要在關鍵詞前加上井字號(#),使用者點擊該詞句時,便能在社群媒體或網購平台上找到同樣標有該關鍵詞的貼文。由於主題標籤能夠將各自獨立之社群媒體貼文集結串連,越來越多業者開始運用主題標籤,以增加其貼文之能見度。然而,若將含有他人商標之主題商標置入自己之貼文,是否有侵害他人商標或是有不公平競爭之疑慮,仍待實務進一步釐清。智慧財產法院近日於108年度民商訴字第12號民事判決之具體個案中,對此爭議做出值得參考之揭示。
 
本案原告為網路服飾銷售業者,以「QQBOW」為品牌設立電子商務網站,行銷各類服飾、皮包配件、飾品等,並業已取得「QQBOW」之商標註冊。原告主張,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在購物平台之商品描述中以主題標籤形式「#QQBOW」使用原告之商標,販售與原告同款式之衣服、配件,已侵害原告之商標權,且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規定。
 
對此,被告則說明,其在商品描述使用之「#QQBOW」文字,係根據購物平台所提供之主題標籤(Hashtag)功能設定而來。該主題標籤(Hashtag)係為商品增加標籤功能,以串聯購物平台上所有與「QQBOW」主題關聯的資訊。因此,主題標籤(Hashtag)功能的本質並非在表彰商品或服務之來源,而僅是一種用於指示某商品「所在位置」的工具。
 
智慧財產法院首先指出,根據商標法第5條明文,商標之使用,至少須符合使用人「主觀」上須為行銷目的而使用,且其使用在「客觀」上必須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等要件。就本案事實而言,「#QQBOW」是以「QQBOW」作為主題標籤(Hashtag),可令使用者藉由主題標籤(Hashtag)連結到同一平台標記有相同標題之貼文。此等主題標籤(Hashtag)之使用方式,為社群媒體平台使用者所知,在客觀上並不足以使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因此並非作為商標使用,無侵害原告之商標權可言。
 
有關原告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主張,智慧財產權法院則表示,原告對於被告使用「QQBOW」之行為是否係足以影響交易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及程度之判斷事項,例如如何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受害人數之多寡、造成損害之量及程度等,均未加以舉證。因此,原告主張被告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行為,亦不足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