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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訂定發布「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


蔡瑞森/陶思妤

就一般大眾的認知而言,「十字圖」通常具有醫療、救護之意涵。此外,「白底紅十字」亦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以及各國紅十字會(以下稱「紅十字會」)等機構之會徽。為使「白底紅十字」能夠發揮戰地醫療救援任務之功能,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就該標誌的使用亦設有相關之具體規定與限制。因而,含有「十字圖」之商標在審查實務上常見爭議。有鑑於此,智慧財產局於2019730日訂定發布「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以下稱「審查原則」),以避免商標審查出現認定標準歧異之情形。
 
本審查原則所適用之「十字圖」為「由等長或接近等長,且外沿未經特殊設計之垂直與水平線條所構成的十字圖」,其他由非等長,抑或外沿經特殊設計之線條、圖形所構成的「十字圖」,非本審查原則所規範之「十字圖」。換而言之,本審查原則所規範之「十字圖」圖案例示如下: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標誌,圖片來源: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
 
針對「十字圖」在審查實務上可能發生之爭議,本審查原則就以下三個「十字圖」所產生之疑慮做出揭示:
 
(一)「十字圖」是否具商標識別性?
 
本審查原則首先指出,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市場交易習慣,「十字圖」經常被用以表示、說明「醫療、救護」等意涵,並已成為醫療相關業界通用的圖案。因此,商標指定使用於藥物零售批發、醫療器材零售批發等商品或服務有關之範疇,若圖樣中包含「十字圖」,應屬描述性標識欠缺識別性。然而,若商標圖樣中的「十字圖」,搭配整體圖樣中之其他構成部分,可能係傳達「plus」、「正(positive)」、數學符號的「加號」等意涵,該十字圖是否為商標圖樣中不具識別性之部分,仍需就個案上,考量商標整體所呈現之觀念印象,以及其與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間可能存在的因素綜合判斷。
 
(二)「十字圖」是否與著名公益性機構「紅字會」之會徽相同或近似而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在認定「十字圖」是否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時,本審查原則指出應先判斷該商標圖樣是否包含「白底紅十字」之圖形。
 
若「十字圖」未包含「白底紅十字」圖,例如僅外框為紅色之十字圖、以墨色為底之白色十字圖或是已經特殊設計之正紅色十字圖等,則與紅十字會長期使用之「白底紅十字」相較,所傳達的印象已有相當之差異性,應無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適用。然而,若該商標圖樣包含「白底紅十字」圖形,且整體呈現可能使消費者認為與紅十字會有所關連,則應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適用。舉例而言,若商標圖樣包含醒目、獨立可資區別的正紅色十字圖,並呈現於白色背景,應認為可能使公眾誤認誤信該商標與紅十字會有所關聯。相較而言,若商標圖樣中的白底紅十字僅係表達「plus」、數學符號「+」等含意,顯已與紅十字會標誌無關者,則無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適用。
 
當含有「白底紅十字」之商標圖樣因被認定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而遭核駁時,根據本審查原則,可藉由刪除「白底紅十字」圖形之方式,以排除該條文之適用。
 
(三)「十字圖」是否會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而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
 
由於「十字圖」,可能傳達醫療、救護性質之意涵,若與客觀事實不符,則可能影響消費者的消費意願或購買因素,不排除有致公眾誤認誤信商品或服務的性質、品質之虞,而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適用。
 
本審查原則指出,是否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適用,需視「十字圖」所表彰之商品服務而定,並不會僅因圖樣中包含「十字圖」,即有該法規之適用。原則上,若商標圖樣中包含「十字圖」,並結合其他宣傳醫療效能之文字或構成部分,例如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等,則自易有使公眾誤認誤信該商品性質、品質之虞,而有上述法規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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