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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新措施自108年7月1日起施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871日起開始實施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通知說明作業之改進措施,該改進措施之重點如下所列:

 

1.     以往作業係判斷全部請求項均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比對結果代碼1~3)時,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儘速提出說明而在本次改進措施施行後,審查人員若判斷有任一請求項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比對結果代碼1~3)時,即會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提出說明。

 

2.     以往作業係專利權人依「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內容提出說明者,對於其他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申請,除非比對基礎有變動,例如變更引用文獻或有准予更正之情事,將不再發「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提出說明而在本次改進措施施行後,對於第一次評價不佳的請求項,於其後續申請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例如e02)若仍屬評價不佳者,亦會再發「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提出說明。

 

本次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通知說明作業之改進措施可使得新型專利權人擁有更多且充分說明技術意見的機會,對於廣大的新型專利權人維護其新型專利權效力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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