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違法陸資罰款增加提高四十倍



2019424日總統公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93條之1修正條文(簡稱本修正條文),將陸資未經許可來臺投資之罰鍰金額上限由新臺幣60萬元提高至新臺幣2,500萬元,並配合將其他違反兩案條例之行為之罰鍰金額上限由新臺幣30萬元提高至新臺幣250萬元,同時考量陸資投資人來臺投資如有違規情節輕微之情事,增訂主管機關得先限期命其改善,已完成改善者,免予處罰之規定。本修正條文將自201961日起施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經濟部及金管會將依違法情節輕重及對國家、社會影響程度等,分別訂定裁罰基準,以利適用。本修正條文將陸資違法來台投資的罰則一舉提高四十倍,值得陸資企業關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