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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解釋機關變更為國發會



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雖未設置單一專責機關,而係由地方政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散管理,惟依個資法第55條規定,法務部仍應負責訂定個資法施行細則並解釋相關法令。然而,為加強政府部會間的合作及確保法律適用上的一致性,法務部於2019110日公告個資法解釋機關變更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事實上,為因應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下稱「GDPR」)施行,早在201874日,國發會即已成立個資保護專案辦公室,負責協調GDPR相關事宜,並向歐盟爭取「適足性認定」(adequacy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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