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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外送平台即將強制登錄納管


田仁杰/施宇軒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而為使被指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有辦理登錄之遵循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分別於2013123日公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與20141016日公告《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後續並有若干修正。
今衛福部再於2018718日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將食品「物流業」指定為負有登錄義務之產業類別,2018126日,衛福部更預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草案,草案中明確規定食品「物流業」係指從事運送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營業行為之業者,而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物流業者,登錄義務將自公告日開始,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物流業者,自10871日開始負此登錄義務。《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草案評論為期60天,截至10823日止。
倘草案通過,依衛福部口頭意見,美食外送業者未來均會被認定為食品物流業,而須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申請登錄,倘未完成登錄,且經要求限期改正未改正者,業者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亦會被勒令歇業或停業。此一草案之未來發展,值得美食外送業者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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