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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應落實實名制



金管會已於2018727日發函(金管銀法字第10702729040號)至各家銀行業者,表明有鑒於國際間針對虛擬貨幣多關注在反洗錢(AML)和反資恐(CFT)等議題,故要求銀行針對虛擬貨幣之AML/CFT措施,應著重在以虛擬貨幣轉換為法幣之爭點上。為此,金管會責請各銀行於接受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業者為客戶時,依下列原則辦理,並請銀行公會前該等原則之細節商議實務可行作法。
一、認識客戶KYC:銀行應辨識客戶是否為平台業者。
二、採取實名制:未來所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與平台使用者,應針對虛擬貨幣交易落實實名制。
三、客戶如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業者,應將其列為高風險客戶,且銀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亦應主動通報。
四、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業者如不願採取實名制作業,或營業模式有違法之虞,銀行應拒絕其交易。
目前國部分超商,可受理消費者繳納於交易平台購買虛擬貨幣之款項,惟金管會認為此一管道可能成為洗錢防制的疏漏,故透過銀行端要求交易平台業者與平台使用者應採取同名帳,即涉及虛擬貨幣交易之金流均應經由銀行同名帳進出,藉此杜現金交易,並強化洗錢防制。
現階段金管會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方向,多聚焦在反洗錢之面向,推測應是為了避免因對虛擬貨幣缺乏監管,導致11月即將進行的國際反洗錢評鑑受到不利影響。至於未來虛擬貨幣之主管機關應由金管會或法務部擔任,目前各部會意見仍有分歧。考量國際反洗錢組織「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下稱「FATF)」將於9月針對虛擬貨幣的管制標準召開會議,故針對虛擬貨幣FATF會後再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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