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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為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預告修正「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及「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


李國榮/鄭普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2018816日發布新聞稿,為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純網銀),預告修正「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及「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其重點如下:
一、資本及財務:
(一) 純網銀之最低實收資本額與設立一般商業銀行之標準相同,為新台幣100億元。
(二) 發起人於發起時應認足全數股份。
(三) 純網銀應於設立後一年內補辦為公開發行公司。
二、發起人條件:
(一)金融業(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發起人及股東所認股份,合計應達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以上,其中應至少有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所認股份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二)允許外國金融機構得為純網銀之發起人。
(三)如純網銀發起人為非金融業,其如具有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專業,並能提出成功之業務經營模式者,得認股超過百分之十。
(四)純網銀董事成員具備銀行及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專業資格者,應超過半數,且至少有一人具有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專業資格。
(五)因純網銀之發起人應至少有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二十五,為避免轉投資純網銀之商業銀行原有業務因此被限縮,明定商業銀行轉投資純網銀之持股達一定比率者,不適用應停止同一類別業務之規定。
三、營業據點:純網銀除設置總行及客戶服務中心外,不得申請設立分行。
四、營業計畫書內容:依純網銀經營特性,其營業計畫書應記載相關事項,包含客戶身分確認機制、資訊系統與安全控管及備援作業、業務連續性計畫、流動性管理機制及市場退出計畫等。
據新聞媒體報導,金管會預計於201811月公告受理申請設立純網銀,預計受理期間為公告日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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