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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專利無效程序中之請求原則及聽證原則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案例



中國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指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複審委員會)在審查專利無效案件時應遵循請求原則、聽證原則以及其他原則,其中請求原則係指無效宣告程序應當基於當事人的請求啟動,而聽證原則係指專利複審委員會在作出審查決定之前,應當給予審查決定對其不利的當事人針對審查決定所依據的理由、證據和認定的事實陳述意見的機會。

 

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京行終1082號行政訴訟案例中,專利無效請求人以201010602968.3號權利要求1-7不具備創造性為由,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於2015年4月2日受理了上述無效宣告請求,並將無效宣告請求書及證據副本轉給了專利權人。專利複審委員會於2015年5月5日舉行口頭審理。專利權人在2015年6月4日對權利要求進行了修改,刪除原獨立權利要求1,將原權利要求4修改為獨立權利要求1,原權利要求2和3合併為獨立權利要求2,原權利要求2和6合併為獨立權利要求5,對其它權利要求做適應性修改。專利複審委員會於2015年6月26日將修改的權利要求轉送給專利無效請求人,但專利無效請求人沒有提出任何答辯意見,也沒有進一步提供獨立權利要求2不具備創造性的理由。2015年9月7日,專利權人再次對權利要求進行了修改,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6和从属权利要求7中引用权利要求1的方案,專利複審委員會接受了修改,但並未將權利要求轉送給專利無效請求人,自行在2015年9月25日作出無效決定。專利權人將此案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维持專利複審委員的决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專利無效請求人從未提出過修改後的權利要求2不具備創造性的理由,專利複審委員會通過自行總結區別技術特徵並進行評價,決定修改後的獨立權利要求2不具備創造性,顯然違反了請求原則。此外,專利複審委員會認為,修改後權利要求2不具備創造性,但在作出無效宣告決定之前並未給予專利權人答辯機會,直接認定修改後權利要求2不具備創造性,違反了聽證原則,並作出以下判決:

 

一、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行政判決;二、撤銷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以及 三、令專利複審委員會就該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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