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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授權公告後之修正實務



針對授權公告後之專利,中國專利法並未提供類似我國可獨立申請之更正機制。專利權人如欲修正其已核准公告之中國專利,需先對該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方可針對該無效宣告請求,修正該專利之權利要求書。依據專利審查指南之規定,專利權人不得請求該專利的全部權利要求均無效,且該修正僅能針對該專利的權利要求書進行,不能修正該專利之說明書或圖式。根據201741日生效之修正後專利審查指南,針對無效請求所提出之修正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       不得改變原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
二、       與授權的權利要求相比,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範圍。
三、       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四、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權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徵。
 
上開修正方式限於:() 權利要求的刪除、() 技術方案的刪除、() 補入其他權利要求中記載的一個或多個特徵以縮小保護範圍、及()修正明顯的錯誤。有鑑於前述第()項的修正方式,建議申請人應盡量在專利說明書中保留充分數量的權利要求,以提供授權公告後專利較寬裕的修正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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