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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發布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對於Fintech發展將帶來衝擊?


楊林勳

由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今年74日以第87號令公佈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已於今年91日起施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共計二十九條,該辦法對網際網路上進行廣告活動做出了較為清楚的規範。換言之,今後中國電子商務在網際網路上的廣告行為將受到《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規範,且可以預見將對中國目前的電子商務營運造成一定的改變。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對目前中國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社群平臺可能帶來的以下衝擊及影響:
 
網際網路廣告應被顯著標明為“廣告”
在《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電子商務平臺的搜索結果頁面中的推銷資訊,都將被視為廣告,而納入廣告範疇管理。電子商務的推銷資訊應具有識別性,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此一規定不但將適用於電子商務平臺,對於社群平臺上的推銷廣告同樣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社群網站或app上的任何廣告也必須顯著標明,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
 
搜尋引擎推廣服務亦屬廣告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明定,“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以往中國在搜尋引擎的結果多有爭議,使用者無法清除分辨搜索結果是廣告主付費後的搜索廣告,亦或是自然搜索結果。雖然今年上半年,中國的主要搜尋引擎均已在付費搜索內容上標識“商業推廣”字樣以進行明顯區分。然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界定搜索的推銷亦屬於廣告,因此可以預期此新規定將對搜尋引擎企業的廣告業務有所影響,也可能影響廣告主借由搜尋引擎搜索結果進行行銷的意願。
 
明確規範彈出式視窗的使用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使用者點擊廣告內容”。此一規定對於目前中國網站氾濫使用彈出式視窗廣告、無法關閉、重新導向、或引誘使用者點擊等問題能達到多大的規範雖仍有待觀察,但無疑地至少對目前中國網站中雜亂無章的彈出式視窗廣告的使用管理向前邁了一大步。
 
對中國Fintech及相關智慧財產發展的影響
在《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將對目前中國的電子商務營運及社群平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改變及調整。以往未受到明確管理的網路廣告,現在都必須進一步被審視以符合新的規範。此一變化下,對於電子商務營運模式、網路廣告的產生方式、搜尋引擎匹配演算法、判別惡意植入廣告的演算法,也都將因應《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而有所調整或改變,也將帶來新一波的IT技術發展。在目前中國仍禁止軟體發明申請專利下,對於先投入資源發展新技術的企業來說將面臨無法保護其智慧財產的窘境,這也許減少中國電子商務營運商投入研發的意願。未來,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於軟體發明的審查會不會有所改變或調整,也是值得持續追蹤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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