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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均等論自台灣專利侵權判斷要點中刪除
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6年2月公布,供我國各級法院審理專利侵權案件參考之「專利侵權判斷要點」中,原2004年版「專利侵害鑑定要點」中關於「逆均等論」的部分刪除。
2004年版要點規定當被控侵權對象己符合「文義讀取」,但係以實質不同之技術手段達成實質相同之功能或結果時,適用「逆均等論」並應認定不侵權。「逆均等論」係基於衡平原則的不侵權抗辯,在於避免在被告採用截然不同的技術原理的情況下仍被認定專利侵權的不公平的現象。
有鑑於國內外專利侵權案例中適用逆均等論而認定不侵權的案例極少,且我國實務上針對以實質不同之技術手段達成實質相同之功能或結果的技術特徵,多透過參酌內外部證據,將該技術特徵解釋為文義不讀取而在解釋請求項的階段即解決此一爭議,因此逆均等論自專利侵權判斷要點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