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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疑義
公司法於2015年7月1日經總統公布,增訂第13節規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條文,並於2015年9月4日施行。
經濟部於2015年12月29日發布經商字第10402137390號函釋,對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疑義表示意見如下:
1.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期間,股份轉讓受到限制。從而,其章程若規定「股東持有股份達所訂限制轉讓期間後即可自由轉讓」,即違反公司法規定。
2.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有公司發行之股份有票面金額股及無票面金額股並存之狀況。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可先全部採有票面金額股制度,之後再依據相關規定全部改採無票額金額制度。反之亦然。
3. 有關股東表決權信託,其本質仍為信託行為,因此股東仍須將股份移轉與受託人。受託人行使表決權係以自己名義,並非代表委託股東。